科研与服务

结项流程: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项材料报二级学院审查(论文复印件经与原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章)→二级学院审查汇总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查盖章后报省规划办。

结项材料及要求如下:

    一、结题审批书2份附电子版;

    二、最终成果要报2份附电子稿;

三、研究成果

1.专著2本。具体要求:公开出版;14年及以后立项的课题成果公开出版著作时需唯一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

2.论文复印件2套。具体要求: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14年及以后立项的课题公开发表论文时需首要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ƒ重点课题要求负责人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浙大一级1篇(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④一般课题要求负责人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浙大核心1篇;⑤发表的论文最好不要全是外文期刊。(刊物级别严格按照浙大期刊目录核查,可以参照2012版本和2016版本,并在“鉴定结题审批书”的“三、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这一栏具体的成果后面备注期刊级别,比如“浙大一级”、"浙大核心”、“一般期刊”等。)

3.研究报告2份(附领导批示、采纳证明等佐证材料2套)

4.经省规划办同意以本课题成果申报国家社科各类项目获准立项的成果,必须在《前言》、《后记》等部分明确表明受到过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经费资助,否则自愿中止本课题。


 

 

 

 



附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已下载60
附件【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doc】已下载159
附件【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2版).pdf】已下载1
附件【浙江大学-2016年版学术期刊名录.doc】已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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