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服务

各学院、各部门: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现已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额度

2019年度共发布30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课题组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首席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课题组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课题组须按2019年度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课题组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课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课题组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课题组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左右完成。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课题组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投标课题组拟定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投标课题组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省(区、市)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级管理单位负责受理并审核本行政区划内的投标课题申报并汇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担各地申报材料的分类汇总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2.《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投标书》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请在封面上标明)、9份复印件;《投标书》电子版和《投标材料汇总表》电子表格。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3月4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4.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经费预算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间接费用按以下比例填写:总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下的按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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