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步骤

1.各学院(部)建立相应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组员。

2.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组织评审小组严格遵照文件规定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部)内公示三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4.公示完毕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5.各学院(部)须对登记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月15日前将登记表和毕业生名册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js@zufe.edu.cn。《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学院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印制。

 

附件:

1.2016届省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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