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4]]8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委员会
主任:何华珍
副主任:高燕 付琼
成员:崔山佳、支亦丹、周玳、高珊 、闫梦珂
二、 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部署,2016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12日,学院下发通知。
2、10月14日前,在院内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向校奖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3、10月14日-21日,学院组织初评。
4、10月21日-27前,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5、10月27日,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6、11 月3日前,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11月3日 - 11月11日,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评定要求
1、2014、2015年级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准时上交评定材料。
2、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详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它
联系人:支亦丹
联系电话:87557435
邮箱:7674643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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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