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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财务报销办法》(浙财大【2022】63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发票报销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请各单位、全体师生及时报销2021年度发票,逾期发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

望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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