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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7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浙江“两个先行”建设要求,以深入实施浙江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和浙江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主线,以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目标,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备忘》《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高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品教兼优的浙江省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学习国际前沿理论,提高浙江省高校骨干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积极推进“两个先行”建设,努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力量。

二、选派计划

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110人,分为2个具体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46人、“浙江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创新子项目)64人。

三、选派方案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2.重点选派学科专业。

紧密围绕浙江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坚持以“两个先行”建设为总指引,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的发展需要,确定相关重点选派专业。

本科院校。理工类优先考虑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科学、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时尚类、美术类、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轻工纺织大类、农林牧渔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等大类,以及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护理、种子生产与经营、工程测量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绿色低碳技术、化工安全技术、工业节能技术、智能城市管理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

3.重点选派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地方创新子项目。

1.选派范围。

由浙江省已获批的4个子项目(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浙江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特别人才培养项目、浙江省健康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高校选派。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3.选派学科。

(1)服务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控制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

(2)服务浙江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眼科学等相关学科。

(3)浙江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特别人才培养项目:信息与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网络与新媒体。

(4)浙江省健康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中医学、中医药信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

四、申请条件

请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询)。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方可申报,邀请函具体要求见附件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部分项目存在申报时间接近的情况。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即“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该项目录取结果未公布时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推荐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由于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明确在2023年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3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

五、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3年5月1日-5月15日: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申报项目名称”务必选择“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地方合作项目)》(见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部门审核(申请教师需通过智慧财大“教职工进修培训项目申请”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再递交相关纸质材料至行政楼306室。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

(二)2023年5月16日前:学校统一上报纸质材料和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稿;

(三)2023年5月22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终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2023年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申请账号(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2023年10月:符合派出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六)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六、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七、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2023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八、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布置选派工作,结合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查询。

(三)各部门按选派要求推荐申报人选时,应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中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填写评价的申请人初审时不予通过。

(四)请各部门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其中,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请各校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按“理工农医类”“人文社科类”分别排序,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1);地方创新子项目,请项目实施学校根据获批项目要求推选人员,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2)。

(五)根据前几年项目执行情况,我们整理了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4),其中涉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的认定标准,请各部门提前发给申请人,便于申请人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及注意事项。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1份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6),同时将汇总表(附件3)、个人申请表电子版以及每位申请人推荐意见的word版本(不超过500字)统一发至邮箱szgl@zufe.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7557036。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网上申报指南

3.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4.常见问题解答

2023年4月26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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