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规定, 教职工(校编)有独生子女出生于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
请各学院、各部门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登记表》,发送至邮箱1085526158@qq.com,所涉教职工《独生子女证》请提交至第二综合服务楼105室,受理截止至5月26日(周五)16:00。
联系人:苗俊玲13336199385
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