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23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23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23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2023年度科研成果信息录入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工作量在线下按照相应文件制度进行统计和核算。论文、著作、批示采纳、科研成果奖、专利、艺术作品、学术交流的系统录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录入。
(二)科研系统内录入论文、著作、批示采纳、科研成果奖、艺术作品、专利信息时需上传电子版。(如不上传附件,系统无法保存)
1.论文:需上传由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等合成的文件电子稿。发表在增刊上,或是短论、书评等文章,应在刊物名称后加以注明,例如:财经论丛(增刊),管理世界(短论),财经论丛(书评)等。若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转载,需同时上传原刊论文和转载论文电子稿。如为EI检索收录论文,需同时上传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2.著作成果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作者信息页及版权页合成的文件电子稿。另,著作级别认定需要的佐证材料电子稿也需同时上传(例如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的著作需上传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和该著作的对应说明签字稿扫描件,纸质材料和著作一同提交科研处)。
3.批示需上传批示件的扫描件及被批示成果材料;采纳需上传被采纳的研究报告、采纳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加盖部门公章)以及实际应用的政策文件或内参刊发文本。
4.科研成果奖、艺术作品、专利需上传证书扫描件。另,系统专利基本信息中的授权号请填写证书上的专利号或者登记号。
(三)论文、专利、艺术作品、学术交流信息录入后,由学院进行信息审核,并按照相应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工作量。
(四)著作、采纳批示需同时提交成果原件,由学院进行信息审核并汇总,后交科研处进行级别认定。级别确定后由学院按照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相应作者工作量。
三、注意事项
1.成果部分字段(如论文中英文期刊选项、论文字数、通讯作者等)涉及到成果工作量的核算,请务必按照成果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论文、著作、艺术作品、专利等成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成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作者信息应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录入。
3.发表在2022年第四季度或最后一期,且未计算工作量的成果,科研系统发表时间统一录入为:2022-12-31。
4.突出贡献成果和非突出贡献成果范围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修订)》划分。
5.管理服务人员奖励由学校统一进行发放,各学院、各单位统计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后报科研处。
四、报送要求
(一)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科研系统成果录入审核,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至科研处。
1、著作、采纳批示原件(注:材料不予退还),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见附件)各一份,并附电子稿;
2、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突出贡献成果清单(论文、艺术作品)和管理服务人员成果清单(见附件)纸质稿各一份,并附电子稿。
(二)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核定完成的科研成果工作量清单(非突出)(见附件)纸质稿一份,附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