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对象、组织领导、内容、等次、程序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浙财大〔2019〕256号文件(见附件1)。
二、2023年度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成 员: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各系主任、办公室主任、教授委员会主任、分工会主席、教师代表若干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教职工提交个人年度考核表(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1日)
教职工登录学校考核系统,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提交部门审核。
登陆学校考核系统的方法步骤:凭教职工工号登录学校首页信息门户,然后依次点击门户首页左边“业务系统”→“人事系统”个人考核模块,在跳出的页面中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确保无误后点击“保存”,按系统提示直接提交,或跳转页面后,点击右上方“提交部门审核”。如个人系统提交有困难,也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职工年度考核表(空表)》(附件4),由学院人事联络员发给人事处代为后台上传。
注:自2022年人事系统完成升级后,教职工需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其它支持极速模式的浏览器均可)登陆使用。
注:2022年人事系统完成升级后,教职工需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其它支持极速模式的浏览器均可)登陆使用。
(二)、学院考核与管理(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
1. 查看本部门教职工个人总结递交情况,对教职工提交的年度总结进行审核。按照浙财大〔2019〕256号的规定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公示(2023年12月22日前)
2.各系确定考核优秀者推荐名单(2023年12月25日前,报张旭老师处)
3.召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每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三日(2023年12月26日)
4.考评系统中处理考核结果,提交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考核结果和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明细表书面稿至人事处。(2023年12月28日)
(三)人事处签署学校考核意见(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4日)
(四)学院、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打印签字后交人事处((2024年2月25日-2024年3月1日)
请各系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及时做好系里的考核推荐工作。
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财大〔2019〕2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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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