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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08:46  | 作者:人事处  | 阅读人数:38
各部门、各单位,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须是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是各流动站在全国博管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3.进入目前工作站(试点单位)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后工作,尚未申请享受过生活补助。
  (二)申请材料
  1.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做博士后研究的批文;
  3.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需《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并经联合培养的设站单位同意盖章。
  二、安家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请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证明;
  3.在浙工作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在浙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4.若为外省博士后,还需入户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其他说明
  (一)生活补助标准每人5万元,安家补助每人3万元。经费使用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执行;
  (二)申请材料请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和省直、中央部属在浙单位统一收集,于2013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设站单位申请经费票据待材料审核后,另行通知提交;
  (三)《补助申请表》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办事大厅-表格下载-专家职称博士后栏目”下载。
联系人:彭国军,联系电话:0571-87052538,通信地址:省行政中心2号楼5078室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邮编310025。
 
我校相关人员请按上述要求自行联系申请。
                                    
1.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2.浙江省博士后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3.外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4.本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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