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经办规程》(浙医保联发〔2019〕27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起,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省级生育保险,并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具体通知如下:
1.申报人员范围:(1)育龄女职工;(2)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可报销一部分生育费用)。
2.生育津贴标准。参保职工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休假期间,津贴发放按照职工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和发放, 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的,不再重复领取工资。学校已预发工资的,由单位进行结算。
3.生育津贴申请。请相关教职工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附件2),附医院生产证明、病历本、出院记录(小结)等材料复印件。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还需提交《未就业配偶承诺书》(附件3)、自费生育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申请材料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交人事处304,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7557392。
附件:1.《浙江省省级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经办规程》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未就业配偶承诺书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