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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3日 14:26  | 作者:纪检监察办公室  | 阅读人数:285

浙财大纪监[2014]1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浙财大群组发[5]号)和“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专项行动的要求,现重申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请假制度;

三、按规定时间用餐;

四、工作时间不上网购物、聊天、炒股、玩游戏。

请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纪律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工作纪律的常态化管理和考核。学校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将继续开展对工作纪律经常性的专项检查。

 

校正风肃纪工作小组

201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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