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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5日 14:52  | 作者:人事处  | 阅读人数:61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校“十二五”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考核我校人才培养的实效,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浙财院〔200941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对入选2011年“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员进行培养期期满考核,考核重点为入选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情况等。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入选的培养人员(附件2)。

二、考核程序

1.参加考核人员按考核要求填写考核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入选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入选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入选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

2.各二级学院(部)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参加考核人员在培养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二级学院(部)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考核,要求严格对照实施办法中的考核条款,签署考核意见,并将材料提交到人事处。

4.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各二级学院(部)考核意见基础上,对培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合格人员,学校将颁发相应的人才证书,并继续推荐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三年内,学校不再受理其更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计划的申请。

三、时间要求

133前参加考核人员将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部)。

237前各二级学院(部)须会同学校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职能部门审核章

3.各二级学院(部)须在314完成考核,同时将考核意见和考核材料汇总报人事处,考核登记表要求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szgl@zufe.edu.cn

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校级人才工程的考核工作,严格对照文件中有关培养目标的规定,重点考察培养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上取得的新发展、新成绩,认真组织召开会议,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刘畅,电话:8755 7036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关于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

      2.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浙江财经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入选人员考核登记表

      4.浙江财经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人员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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