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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遵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成长规律,经研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决定设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结题要求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下设引进人才支持课题和青年英才培育课题两个类别。

(一)引进人才支持课题

重点支持近年来我省各教学科研单位引进的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或浙江省决策咨询专家,通过组建科研团队,参与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学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引领、培育我省中青年学者成长。

1.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近5年内(2016年以来)从省外正式调入(不含柔性引进)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的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或从省内党政机关、研究部门引进或聘请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高层次人才包括作为第一作者获得过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作为首席专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入选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等的专家学者。

(3)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学科领域特别知名的学者、特聘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年龄可以放宽至65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依托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为我省A类一流学科;

(5)学术团队的组建必须获得本单位的认可或在单位支持下成立,相对稳定的研究骨干不少于5人,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较为合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且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2.立项课题级别:

立项课题级别为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课题负责人为引进专家。下设3个子课题,级别是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负责人为团队成员,要求皆为本单位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者(有在研国家级课题的不得申报)。课题研究期为3年。

3.课题结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每项子课题达到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标准,且子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总课题负责人联合署名(含标注总课题负责人为导师)的成果不少于50%。有省部级社科在研项目的中青年学者允许作为子课题负责人,但研究成果须以浙江省社科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为唯一标注。3项子课题全部完成研究任务后,总课题即完成研究任务,由总课题统一办理结题手续。

(2)召开与课题相关、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坛(研讨会)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省社科联递交会议学术综述不少于1篇。

课题研究期间,有2项子课题的负责人均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总课题可以直接申请结题:(1)获得更高层次人才称号;(2)成果获得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排名第1);(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2件的。

(二)青年英才培育课题

重点支持我省在社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青年英才,通过邀请我国知名专家学者、我省知名决策咨询专家担任导师,开展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实行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提升学术研究水平,为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1.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浙江省教学科研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并承诺课题如获立项,在课题研究期间工作单位不调离浙江省,否则省社科工作办有权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3)具备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已列入浙江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或列入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计划;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作为第一作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已邀请本研究领域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不含申请人的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含本单位的专家学者)或被省内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特聘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导师。邀请的导师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乐于开展学术技术传帮带;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要求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人才荣誉,如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等。优先邀请浙江籍专家学者;应用对策研究领域的应优先邀请热心帮助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浙江省省情比较了解的专家学者。

2.立项课题级别:

立项课题级别为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课题负责人为青年学者+导师,承担单位为青年学者所在单位,课题资助经费为20万元,其中导师的课题研究经费(含咨询费)不得低于8万元。课题研究期为3-4年。

3.课题结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课题达到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结题标准,且青年学者为第一作者、与导师联合署名(含标注总课题负责人为导师)的成果不少于50%。有国家社科基金等在研项目的学者允许申报,但研究成果须以浙江省社科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为唯一标注

(2)召开与课题相关、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坛(研讨会)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省社科联递交会议学术综述不少于1篇。

(3)导师就课题研究期间青年学者的学术研究和学术发展出具肯定性评价。

课题研究期间青年学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结题:(1)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2)成果获得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等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或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3)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文库;(4)课题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3件。

二、单位申报和管理要求

(一)本类项目限单位推荐申报。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人才培养计划,有重点地推荐人选。各单位要以申报本专项课题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科学规划学科发展和人才发展。要立足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加强中青年人才储备、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学术团队建设,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结构合理、代有传承的人才梯队。

(二)申报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的支持和管理,在申报时附上相应的扶持和管理措施,包括对青年英才培育课题导师在责权利方面的规定,同时须明确终止或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研究课题和人才称号。

(三)申报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人选质量;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课题一经立项,课题《申报表》即成为省社科工作办与各课题负责人(含导师、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的有约束力的协议。要求承担单位与本单位的课题负责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加强指导、服务和管理。

三、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推荐名额:2人。

四、其他事项

1.在课题实施期间,省社科联将每1-2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省社科联在推荐各级各类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者,省社科联将给予批评、警告、终止直至撤销课题的处理,终止课题的追回剩余经费,撤销课题的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如有因已使用而无法全部追回的,缺口部分省社科联有权在之后该单位获得的省社科规划课题经费中扣除)。

2.本专项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15:0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培育课题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7份及电子版;(2)单位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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